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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》与《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》应用案例解析
张君
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
摘 要
:
某劳动者在工作中因受到意外惊吓诊断为分裂样精神病,一年后确诊为精神分裂症。当地劳动部门依据劳部发(1996)266号文件《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》认定为工伤,而用人单位则依据《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》[1],要求撤销工伤认定通知。通过对该案例的解析,正确理解《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》与《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》间的关联和不同点,真正做到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更多还原
关键词
:
中图分类号
:
R13
文献标识码
:
基金项目:
Abstract
:
Keywords
: